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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圖片來源 : https://reurl.cc/3jyROO >
動物保護法第20條第2項中規定 : 「具攻擊性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,應由成年人伴同,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」;另該條文第3項中規定 : 「具攻擊性之寵物及其該取採之防護措施,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」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乃邀集學者、專家及有關寵物協會進行研商與擬訂,並於民國89年10月19日公告發布「具攻擊性寵物及其出入公共場所該採取之防護措施」,規定23公斤以上或有攻擊紀錄之狗狗,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,應戴口罩,並應由成年人伴同,及以長度不超過1.5公尺之鍊繩牽引,並訂自民國90年6月1日起施行。
上述公告發布後,陸續引起大型狗狗飼主、動物保護團體及輿論等多種看法,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基於法令措施係為契合多數民眾之需求,於民國90年9月25日公告修訂具攻擊性寵物及其出入公共場所該採取之防護措施,並同時停止前項公告之適用。
飼養狗狗的飼主,需要注意的法律規範內容:
1. 外出散步的防護措施
動物保護法第20條第1項中規定: 「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,應由七歲以上之人伴同。」
動物保護法第20條第2項中規定 : 「具攻擊性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,應由成年人伴同,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。」
2. 狗狗的體型
依據動物保護法第20條第3項「前項具攻擊性之寵物及其所該採取之防護措施,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。」,爰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規定,『23公斤以上之大型狗狗,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,應由成年人伴同,及以長度不超過1.5公尺之鍊繩牽引作為防護措施。』,並以狗狗品種為標準將其定義為「具攻擊性品種」,並明定具攻擊性品種或有攻擊紀錄之狗狗,除上述防護措施外,應加戴口罩。
3. 特定的品種
依據動物保護法第20條第3項「前項具攻擊性之寵物及其所該採取之防護措施,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。」,爰此,以下為行政院農業委員對於「具攻擊性品種」的定義 :
比特犬飼養之注意事項:
由於國內、外近年來比特犬攻擊事件頻傳;例如:美國於2020年發生33起比特犬咬死人的案件,臺灣於本月(2021年12月)發生比特犬咬死3歲兒童的案件等,行政院農委會陸續針對此品種制定相關政策來應對。
《參考資料》